2026年05月12日,咸陽金融監管分局核準張超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任職資格。
(資料圖片)
公告內容如下:
咸陽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張超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咸金監復〔2026〕24號
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申請核準張超行長任職資格的請示》(楊農商字〔2026〕56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張超陜西楊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咸陽金融監管分局將辦理許可事項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咸陽金融監管分局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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